淮北国土局挂牌出让六宗土地 共633亩 龙山路成热点 配套大型商业

淮北房产网 2017-11-2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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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六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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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国土告字[2017]11号

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六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土地面积经规划部门审核后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书;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竞买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参加竞买的操作人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竞买人登录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www.hbgt.gov.cn 将以上材料进行上传。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周三)下午5时30分。

报名地点: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古城路69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竞买保证金须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并按要求上传竞买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 将发放《资格确认书》作为参加竞买的凭证,网上交易系统短信自动发放竞价号牌及随机码。竞买人应通过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并在挂牌公示期截止(2017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时)前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挂价。

挂牌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至2017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时。

挂牌地点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相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招商大厦2楼)。挂牌公示时间截止时,竞买人应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席现场挂牌会,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最终截止时间以现场主持人(网上交易系统)宣布为准,在截止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

3、根据(淮规条字〔2017-019〕号)文件要求,淮国土挂(2017)40-41号地块总平面布局应统一规划,小区人行及机动车出入口、道路网系统、地下管网、配套实施等应统筹布置,相互衔接。淮国土挂(2017)41号地块内配套建设占地面积不小于4050平方米15班幼儿园一所;结合商业布局沿路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厕一座;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用房、社区文化、体育、医疗等用房应集中设置,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幼儿园、公厕、社区服务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成并验收后无偿交给当地政府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地块内应结合总体布局配建配电柜、燃气调压柜、垃圾收集点等。两宗地若为同一家单位竞得,相关配套可根据总平面设计进行统筹布置;若不为同一家单位竞得,土地竞得方也须按照规划条件规定在各自竞得地块内落实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他配套要求按照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淮北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办理。

4、根据杜集区政府意见:淮国土挂(2017)40-41号地块须整体规划、统筹实施,竞买人须同时报名竞买,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考虑两宗土地的复杂性及对开发品质的要求,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须同时为境内、外上市的企业,须具备大型集中商业的开发运营经验。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大型集中商业(不含酒店、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须由竞得人自持且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也不得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竞得人在正式开工后20个月内须建成且满铺开业。竞买人须与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签订履约协议。由杜集区政府对竞买人提交的资料、开发业绩、履约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予报名。

其中位于淮国土挂(2017)40号地块北侧规划为绿地部分的杜集区人民医院(约2328.4平方米),纳入此次整宗地块出让,因置换选址的相关原因暂不拆除,由杜集区政府负责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年内拆除完毕。因拆迁、安置、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相关事宜产生的一切纠纷及仲裁诉讼均由杜集区政府承担并负责协调解决。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杜集区政府意见办理。

5、淮国土挂(2017)43号土地为烈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涉及有关事宜,土地受让人必须按照《市棚改办关于对烈山区丁楼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淮棚改办〔2017〕7号)执行。棚户区改造建设主要约定条款如下:

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受让人应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烈山区政府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回购,回购价格不得高于3177元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此价格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成交时所产生的各种规费、税费,前期费用、建安成本(含地下车库、人防等)、配套设施及办理商品房总产权证所产生的各种规费、税费等所有成本(不包含房屋维修基金)。回购款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规定应享受减免的相关税费。整体回购总价的计算方式为回购单价乘以住宅建筑面积。烈山区政府已对丁楼一期棚户区安置房工程进行了先期建设,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额1883.6万元,宗地成交后,该地块已建房屋及地面附属物随地转让,成交确认书只明确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成交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土地竞得人支付土地价款并负责该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手续的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周期、配套设施及回购款支付、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等后续事宜由烈山区政府与土地受让人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出让时不需考虑拆迁安置成本,具体成本由烈山区政府自行平衡解决。该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5、淮国土挂(2017)40-43号土地出让后,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6、淮国土挂(2017)44-45号土地实行现状出让、现状交付,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杜集区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6、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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